①排污前必須檢查排污閥的情況,如排污閥缺陷嚴重(閥桿彎曲、閥門卡住、及泄漏嚴重等)不允許利用其進行排污。
②排污前,必須通知班長及鄰爐。
③排污前必須查明檢修中的鍋爐已與排污系統隔絕。
④禁止兩臺鍋爐同時排污。
⑤排污場所及通往排污點的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否則不允許進行排污。
⑥排污系統有人正在檢修時,禁止進行排污。
2、定期排污程序
① 緩慢開啟二次門(一次門常開),預熱排污管道系統。
② 管道預熱完畢后,再緩慢開大二次門。這時排污管道系統內應無沖擊聲,如發現有沖擊聲時,應將二次門關小,直至沖擊聲消失為止,然后再緩慢開啟。排污閥全開時間不應超過半分鐘。
③ 排污完畢,關閉二次門(一次門處于常開狀態,不得關閉)。根據排污管內聲音,確定排污是否已停止。
④ 依次進行各排污管路排污,禁止同時開啟兩路及兩路以上排污管進行排污。
二、連續排污
連續排污從爐水含鹽濃度最大的地點放出爐水以維持額定的爐水含鹽量。排污量的多少及其調整,應由化學部門決定。化學人員應按照規定,取樣化驗。運行人員應了解汽水品質。
爐水品質: PH值8.8-9.3
磷酸根5-15毫克/升
飽和蒸汽品質:含鹽量≤15毫克/升
硅含量≤15微克/升
過熱蒸汽品質:含鹽量≤15毫克/升
硅含量≤20微克/升
三、出現如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排污
1、 排污時,如發現水位有任何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排污。
2、 排污時機組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排污,高水位事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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